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临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安市於潜第二初级中学委托,就监控、报警、公共广播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LZC-FS-2015-12000号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磋商文件发售: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现场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临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lacz.gov.cn/www/index.do);
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jyzx.cn/)。
2、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 14:0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596号农资大楼二楼会议室
七.磋商时间:2015年11月6日 14: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596号农资大楼二楼会议室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
投标单位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并以实际到账为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
临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571-63728425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平
联系电话:0571-23616815
传真:0571-23616807
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596号农资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