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监控系统平台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3120030001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50103
采购人:交警队
采购人地址:兴隆县兴隆镇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7550103
代理机构: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代理机构地址:兴隆县东大街建行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50103
预算金额:97.9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共服务大厅-交易文件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殊资格要求:软件要求:1、提供视频监控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非厂家投标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2、提供公安部新国标GB28181检测报告;(非厂家投标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3、需要与承德市交警支队软件无缝对接,需要接入原有卡口、电警设备,并具有开放性,未来能够接入不同厂家的设备,有生产厂家出具无缝对接证明;4、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电脑及液晶拼接屏要求:1、46寸液晶拼接屏、商用电脑须为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本项目中电脑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只允许生产制造商总部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供应商参加。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数量:交警队监控系统平台(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