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教体局教学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83600020005
项目联系人:孙瑞星 魏利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28607
采购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3402790
代理机构: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28607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09月09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08-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08-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厂商,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响应(承德市外投标商应在围场县城内或承德市内设有固定维修点,或合作维修点,以保证产品出现问题后,在3小时内到达学校解决问题,保证正常教学工作。报名、开标时提供维修点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合作维修点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子设备项目);4、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的企业均可进行投标,但只能投其中的一个标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次招标中的交互式智能平板一体机设备须提供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报名、开标时提供);并提供准确、真实的授权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凡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法与其联系到的,均按非法授权对待;6、投标产品中交互式智能平板一体机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网上可查);产品整机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标时需提供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联系方式备查。7、投标企业需携带所投交互式智能平板一体机设备样品到招标现场进行现场演示和审核。产品符合采购方技术条件,准予投标。不提供视为废标。投标方中标的,其所演示的样品予以封存留样至保修期结束;8、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相关证明及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
采购数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