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书编号:FJBYZ2015027(2015融财购计[130]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福清第三中学体育馆灯光音响幕布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体育馆灯光音响幕布等设备 |
灯光,音响设备 |
教学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福清第三中学 |
85771045 |
福清市 |
3、预算资金:61.2523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10-21至2015-10-28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6、联系人: 陈丽清、 郑韶钦
7、联系电话: 0591-87872110 87872010 传真: 0591-87872060
公司网址: http://www.boyibid.com E-mail: fjboyi@vip.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 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投标人生产、经销的投标产品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本项目投标人所投部分产品有强制性要求3C认证(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最新(有效)、清晰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11-12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11-12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开户名称: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3-1114010400008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