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系统、显示系统及刑场监控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BGK201523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无纸化系统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无纸化会议系统(无纸化多媒体会议终端主席单元、无纸化多媒体会议终端代表单元、无纸化会议系统主机、供电器、会议专用千兆网交换机、基础设置软件模块、文件服务软件模块、HDMI高清视音频编码器、表决管理软件模块、会议服务软件模块、视频服务软件模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3.84万元 |
2 |
显示系统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显示系统(高清显示屏、控制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5.11万元 |
3 |
刑场监控设备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红外枪机、红外半球、NVR录像机、交换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00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0月20日 8 时00分至 2015年10月26日 17 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4层1409室
3.方式: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11月9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二楼开标室(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8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11月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二楼开标室(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8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联系方式:0533-31980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4层
联系人:滕佳佳 联系方式: 0533-3591911
发布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