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金华市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就液晶电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CG2015259-A02091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32英寸液晶电视机 |
14.04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发售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二楼205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09:30。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二室
八.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09:30。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二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4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
银行账号:337000604018010097761-36260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公告附件以窗口领取的纸质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昊女士
联系电话:0579-83187213
传真:0579-83187213
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