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51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2.2招标控制价:2465.4213万元;
2.3工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管辖内;
2.4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11月13日,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5业绩要求:近年(2012年-2014年)内有类似已完成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8其他要求: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付款方式:分三年付清,按照40%、30%、30%比例支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啸军
联系电话:0431-8760517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王东
电 话: 0431-80668172 15843102099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