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受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监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监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SJSA-2015-320
项目联系人:庞倩
项目联系电话:15127200006
采购人: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
地址:清苑区公安局
联系方式:赵志宾 0312-8019139
代理机构: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倩 15127200006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新华区中远商务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监控设备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具有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省级安防壹级资质证书、具有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会员或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备案证明;4、出示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终端一体机、服务器、磁盘阵列、液晶拼接屏等)的原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5、提供所投产品具有最新公安部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注: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除第5项外,其他均须在购买标书及开标时出具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8.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2代理机构室(清苑县建设北路541号,移动公司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清苑县建设北路541号,移动公司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购买标书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省级安防壹级资质证书、具有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会员或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备案证明、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A4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备案,面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