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市第三十七中学所需宿舍楼监控及音响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宿舍楼监控及音响
1.2.采购编号:安财询价采购〔2015〕119号
1.3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监控主机2套、摄像机22台、500W功放机2台,15W音箱30支等监控及音响的施工安装。
1.5 采购预算:4.6万元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时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复印件)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询价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询价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二层办公、四层投标开标评审)。
3.3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询价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四层)。
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强能产品强制采购、节强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6.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市第三十七中学
联系人:靳老师
电话:13526161384
地址:安阳市玄歌大道135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367221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