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授权国家信息中心,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0714-EMTC-5214 2.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3. 招标采购内容: 本工程招标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各投标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投标,并根据建设改造内容提出总体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等方案、以及相应的报价等。 本次工程招标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七章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包,A包为:“视频会议系统软硬件设备集成工程”建设;B包为:“视频会议系统配套工程”建设。投标人可以仅投A包或B包,也可以同时两个包都投。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6. 合格投标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工程实施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工程实施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A包或B包。 (4) 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A包)必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或于2014年2月15日以后有效期满的或由中国信息产业联合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6) 投标人(A包)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 (7) 投标人(A包)所投主要硬件和软件(至少包括高清视频终端及配件、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单元、录播系统、光纤高清矩阵、LED显示系统)应提供三年原厂免费保修承诺。 (8) 投标人(A包)应证明其为所供主要硬件和软件(至少包括高清视频终端及配件、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单元、录播系统、光纤高清矩阵、LED显示系统)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9) 投标人(B包)需要承担过中央机关、国家部委或以“国家”或“中国”开头的机关事业单位节能或灯光改造的工程案例。 (10)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11) 投标人所承担的项目在近三年内无不良业绩。 (12) 投标方具有所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资质证明或证书。 (1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二、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5.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2月1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五、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演示厅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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