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幼儿园 委托,对驻马店市幼儿园采购笔记本电脑及监控设备项目 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驿政采招【2014】43 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单位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验地点 | 交验期 | |||
1 | 笔记本电脑 | 70台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 | |||
2 | 百万高清红外摄像机 | 40台 | ||||||
3 | 百万高清红外半球 | 45台 | ||||||
4 | 百万网络高清红外球机 | 1台 | ||||||
5 | 接入网络交换机 | 6台 | ||||||
6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3台 | ||||||
7 | 高清解码器 | 1台 | ||||||
8 | 高清大屏 | 4台 | ||||||
9 | 电视墙 | 1套 | ||||||
10 | LED屏 | 1套 | ||||||
11 | 硬盘 | 24块 | ||||||
12 | 控制电脑 | 1套 | ||||||
13 | 网线 | 8800米 | ||||||
14 | 电源线 | 8000米 | ||||||
15 | 监控电源 | 86个 | ||||||
16 | 监控支架 | 86个 | ||||||
17 | 配套辅材 | 1批 | ||||||
注明:1、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要求提供笔记本电脑样品。3、驻马店市幼儿园采购笔记本电脑及监控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公示于2014年12月30日在征询意见中发布过。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其他特定条件:
3.4.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备查。)
3.4.2投标人须提供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产品参数证明文件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百万高清红外摄像机、百万高清红外半球、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大屏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4.3投标人在驻马店市以外注册的公司须在驻马店市内设有售后笔记本电脑服务网点提供有效的双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备查。)。
3.4.4 投标人所投百万高清红外摄像机、百万高清红外半球、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大屏生产商应在河南省内设立有分公司及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备查。);并提供河南省内设立有分公司及售后服务网点本地社保缴纳证明(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4.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时间:2015年 1月8 日至2015年1月21日下午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4.2 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 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
4.3报名时须携带:
4.3.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投标人在驻马店市以外注册的公司须在驻马店市内设有售后笔记本电脑服务网点提供有效的双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售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备查。)。
4.3.2 投标人所投百万高清红外摄像机、百万高清红外半球、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大屏生产商应在河南省内设立有分公司及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备查。);并提供河南省内设立有分公司及售后服务网点本地社保缴纳证明(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一套备案 ,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4.4投标人需要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提供电子邮箱。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 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乐南支行
帐 号:259804816204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年 1月28 日上午 9: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 9:00分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 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396-2910246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11209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