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广州海关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3-D064
二、项目名称:广州海关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广州海关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屏显示系统、视频集中处理系统、音频集中处理系统、语音指挥调度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供货和集成以及监控指挥中心基础环境装修及前端采集系统布线工程实施(主要技术规格、数量及施工建设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中,视频集中处理系统的高清数模混合矩阵与前端采集系统的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应为同一品牌产品;语音指挥调度系统所列产品应为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包。
2、本项目验收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自然日内。
3、交货及项目实施地点:广州海关,及其隶属的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广州天河车站海关、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供应、项目施工、系统集成、系统维保的系统集成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4. 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 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其他条件:
(1)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主要设备包括:语音调度主机、高清数模混合矩阵、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液晶拼接屏。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网上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2.网上报名时间:自2014年09月29日 09:00:00至2014年10月17日 17:00:00止(北京时间);
3.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报名。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可登录 “电子招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5194838。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1日 09:3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 09:3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 系 人:解惟光 程若愚
电 话:010-65195161 010-65194784
传 真:010-65195902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及包号(如有)。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