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中山市南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461ZS00CL1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 10月10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461ZS00CL15
3.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内容 |
数量 |
工期 |
最高限价 |
中山市南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 |
1项 |
(1)前端建设要求在合同签署后90天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实施及验收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2) 后台建设要求在合同签署后90天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实施及验收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
前端62个监控点(含光纤租用费)和后台监控中心,整体月租金合计价格共:126460.90元/月;租用期为72个月 |
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9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6.3 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6.4 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在工商登记证明);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29日-2014年10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3.2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9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7.3.3 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复印件);
7.3.4 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在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7.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5.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5.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投标报名申请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00元整(含图纸),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4:00~14:30
9.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21日 14:30
9.3投标及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和中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
联系人电话:李先生
采购人地址: 0760-88891216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psp.cn)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22 0067
邮政编码:528400
电邮:CL88229150@163.com
传真:0760-88220067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松苑新村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780 3080 5300 12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