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对敦化市公安局液晶电视墙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DZC2014-053
二、招标内容:55英寸液晶拼接显示单元45台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满足下例要求:
1、外置图像处理器具有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
2、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具有国家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
3、非制造商的投标人需提供其投标主导产品的制造商正式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五、标书认购:
投标人可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9日持营业执照复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投标规定:
1、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上午8:30 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上午9:00 时。
3、开标地点: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4、招标文件自此日起计算在60天(日历日)内持续有效。开标时请投标方代表务必出席。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本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采购代理机构)交款凭证备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80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30%,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毕,余款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6日
联 系 人:刘庆森 孙玉娟
电话/传真:0433-6240844
电子 邮箱: dhzfcg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