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隆阳区文广体育局的委托,对隆阳区文广体育局电视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LYCG2014—G04;
2.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21寸电视机 |
1259 |
台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交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和翻新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翻新产品是指用旧电视机的显象管,配新机板、新机壳、新线路板组装成的电视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以下条件须全部具备):
3. 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经销商或货物制造商;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25日至2014年0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兰城路130号数码港5楼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现场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发放纸质招标文件。
2.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10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原件包括:
1. 提供不少于1份金额均在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的合同原件;
2. 提交的合同原件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6000元(陆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网银须到银行柜台盖章确认,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2、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开标后原件留存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递交帐号
收款单位: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城南支行
账 号:5300 1728 6410 5100 0404
备 注:LYCG2014—G04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传 真:0875--2202579
地 址: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5楼
邮政编码:678000
采购人:隆阳区文广体育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75--2168577
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明强社区通商巷15号
七、其他
本次招标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