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同方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2-5110788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薛城区公安分局监控设备、薛城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辆及装备、薛城区教育局录播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XZC2014-HWGK-21(1)
3、项目说明: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标。
标段划分 |
名 称 |
第一标段 |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监控设备采购 |
第二标段 |
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消防车辆采购 |
第三标段 |
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消防器材采购 |
第四标段 |
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高清录播系统建设 |
第五标段 |
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电脑采购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标段: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指买卖双方订立的购买合同原件;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参与投标的国内生产厂家的主要产品必须是经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是按行业标准在有效期内);国内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是国内生产厂家或产品授权的代理商;具备二级及以上安防资质;具有所提供的主要设备的厂家授权书(须提供授权代理书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代理商需提供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供货期限十天,付款方式三年。
第四标段:
①高清录播系统所包含的录播服务器、调音台、智能识别跟踪系统、中控、视频会议摄像机、集中管理软件、资源平台需为同一品牌。(提供相应的CCC或著作权或检测报告)
②高清录播系统所包含的录播服务器、调音台、智能识别跟踪系统、中控都必须为嵌入式产品,非X86架构。(提供资质文件证明)
③高清全自动录播系统通过国家教育部中央电教馆“数字化校园综合解决方案”或 “班班通综合解决方案”产品物理检测,高清全自动录播系统包括录播服务器、调音台、智能识别跟踪系统、中控和资源平台软件。
④录播系统具有3C证书,且CCC证书标明产品为“嵌入式”,录播服务器生产厂家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录播服务器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平台软件、集中管理软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⑤触摸电视电脑一体机(含内置电脑):为保证产品质量、供货进度及将来便利维护,本次投标商所投交互平板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要求交互平板产品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为同一企业。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内的产品名称必须体现交互、触摸功能,且3C证书内必须体现有关投标产品的型号全称和标准功耗值(W),不接受字母或数字统称等可替代方式。由教育部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原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出具的产品监制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⑥录播生产厂家提供针对录播主机以及周边设备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录播生产厂家提供针对录播主机以及周边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录播产品经过中央电教馆鉴定的并颁发证书。
⑦)录播软件(管理、直播、点播、导播):提供导播管理软件著作权。
⑧跟踪软件(行为识别、智能切换):系统必须采用全图像分析技术。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定位专利证书;拍摄行为识别软件著作权
⑨代理商除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质保函原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报名须知:
第一标段: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主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
第二标段: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
第三标段: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空气呼吸气充填泵(原装进口,每分钟不低于300升)国外生产商授予国内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国内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报关单复印件。
第四标段: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CCC或著作权或检测报告、非X86架构的资质文件证明、数字化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证明文件、班班通综合解决方案证明文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除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质保函原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第五标段:具有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标注的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8:30-17:00时整;
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市中区计生服务站对面)
标书费:第一、五标段:200元/标段;第二、三、四标段:300元/标段(标书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 16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开标室(泰山南路民政局北侧)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开标室(泰山南路民政局北侧)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白飞
联系电话:0632-5110788 邮箱:zztongf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