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龙市公安局农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和龙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采购内容:农村视频监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项目编号:HLZC2014—08002
3、采购预算资金:279.4902万元
4、供货地点:和龙市各乡镇
5、 交货期:2014年 11 月 31 日之前
6、付款方式:工程开工时支付中标价的30%,2015年年底前支付中标价的30%,2016年年底前结清剩余余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厂家或授权销售商;
2、投标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具有ISO 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壹级以上资质;
7、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8、所提供的产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安行业标准的规定;
9、不得挂靠资质或转包分包工程;
10、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15 日至2014年 9 月 24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时 30分至 16 时 00 分。投标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壹级以上证书、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须带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0 月 15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在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于2014年9月24日下午16时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5000元投标保证金,并予以确认投标(如不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
4、招标人帐户名称: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和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0790502011015200004822
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龙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全国哲 联系电话:18643343650
招标代理机构: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龙云 崔海
联系电话:0433—4247830 4247831 传真:0433—4247832
办公地址:和龙市政府综合楼5楼西侧
邮政编码:133500
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