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委托,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剧场LED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剧场LED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S14—17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工人文化宫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6号院14号楼4层
联系方式:010-84078638-811 传真:010-84078638-815
采购内容:LED屏2块、视频处理器2台、电源控制系统、辅料、音响、配电柜等相关配套材料及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自用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RMB1,277,900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为LED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个月连续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4、18号楼(海云宾馆)4层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9月9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每天9:00-11:30; 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4年9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4、18号楼(海云宾馆)6层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李先生
联系方式:010-84078638-811
传真:010-84078638-815
北京广厦泰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