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AX14150
二、项目名称:全彩LED显示系统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户外P10显示屏32m2等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招标货物经营范围及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于2014年 09 月
04 日起至2014年 09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邮寄),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9月2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4年09月2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传真:0595-22507398,邮编 362000。
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五、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