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小榄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三期系统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GMTC143ZZFG0253JO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小榄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三期系统租赁项目
三、租赁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小榄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三期系统租赁项目。
2. 用途:社会治安视频监控。
3. 简要技术要求或的性质:小榄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三期系统的租赁,租赁期限为六年;中标人须负责按招标需求对系统进行投资建设、维护、管理及提供相关服务。小榄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三期系统的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 系统建设完成时间: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项目所有系统、设备、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初步验收交付给采购人使用。
5. 本次招标的货物(即本项目所需租赁的系统、设备、设施,下同)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投标人应对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 年8 月26 日至2014 年9 月1 日五个工作日,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 /cgzx/打开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3. 投标人若不是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中山市拥有自建光纤网络的通信运营商,须与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中山市拥有自建光纤网络的通信运营商签定网络线路使用协议(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8月26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5.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8 月26 日起至2014年9 月5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 年9 月16 日9:00 ~9:30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9 月16 日9:30 。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 年9 月16 日9:30 。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253 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0-23184968
代理机构联系人:邝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0-88238369,13902599998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528403;
代理机构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网 址:http://www.gdmeetc.com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注:本帐号仅用于接受投标的保证金递交,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请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立的账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