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消法对“网购后悔权”赋予法律依据,也被视为新《消法》的一大亮点。
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均有“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15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但新《消法》所说的“七天”却并未明确说明。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表示,按照现在法律上解释,七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为第七天,如果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为最后的第七天。
然而,“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新消法”规定有四类商品不适用,如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等。此外还有两类情况:一是商家已标明不宜退货的;二是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
据笔者浏览了国内多家大型网上商城发现,电商在“退货”问题的解决方式上各不相同。其中,京东是先向卖家发出通知,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超出时间京东先行赔付,再向卖家追偿。天猫的政策比较强硬,有权从卖家支付宝账户直接扣款赔付;此外、易迅网、唯品会 、乐蜂网等也有相应的条款。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官网数据显示,新《消法》实施以来,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直接与新《消法》相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量的53.69%。从中可以看出,新消法的“亮点”在实际生活中遭遇了落地难等情况。
为解决这一现象,在7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通过“约法三章”,来进行对“无理由退货”的范围界定。
就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深刻领会新《消法》立法精神,将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精神宣传到位,指导电商企业通过细化制度、完善程序等有效举措,将“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新消法让电商“已卖商品恕不退货”的霸王条款一去不返,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空间,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细化,才能让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