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下达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ycg00504208-10)要求,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宜城市检察院室内全彩P3LED大屏幕项目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YC201408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城市检察院室内8.1m2全彩P3 LED大屏幕项目
三、谈判内容及要求:宜城市检察院室内全彩P3 LED大屏幕项目(推荐品牌:彩亮、亮彩、强力)。
四、本次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供应商应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货物供应和安装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文件中需提交完整的技术方案。
六、谈判文件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时,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核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套送至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经资格初审后领取文件(不办理邮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证明书 。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七、供应商可在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至8月21日下午17:30时止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宜城市财政局旁,京忠路151-1号)领取招标文件,并交纳2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户名: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430801040003114,开户行:宜城市农行鄢城支行)。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汇入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保证金后,将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证明。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悔标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09: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城市汉江路66号,宜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院内办公楼四楼)。
九、投标有效期为30天。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城市检察院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 系 电 话:13507277188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林女士 传 真:13907273138
邮 政 编 码:441400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