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乡镇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乡镇视频监控
2、项目编号:HKGP2014-95
3、采购预算:3,235,242.52元
4、产品需求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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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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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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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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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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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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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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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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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网络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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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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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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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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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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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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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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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杆件(含相关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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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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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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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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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防水机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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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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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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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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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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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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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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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模块主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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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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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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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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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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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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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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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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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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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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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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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终端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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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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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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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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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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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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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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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型网络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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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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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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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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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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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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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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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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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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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复位保护开关
|
171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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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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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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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
|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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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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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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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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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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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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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管
|
1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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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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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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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布放(含开挖回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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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0
|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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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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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材(连接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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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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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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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储及显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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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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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存储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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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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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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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屏液晶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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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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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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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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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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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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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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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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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供应商在海南省内必须设有经工商注册或商务部门备案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只接受供应商自有机构);
2.3具有主要产品(高清网络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主机)的生产厂商出具的开放接口承诺书以及能够与“海口3111视频监控平台”兼容的承诺书;
2.4主要产品(高清网络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主机)须提供其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和技术参数确认函(非生产厂商投标适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采购文件。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 采购文件邮购款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及发票(邮购采购文件适用)。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5、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以发票为准)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 1002 9360 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六、注意事项
根据《海南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查询条件及程序详询海口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门(海口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0898-68530895 & 68531286;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预防科:0898-68664542;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预防科:0898-66828098;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预防科:0898-65785817;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预防科:0898-65322662)。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口市公安局
地址:海口市金龙路43号
联系人:谭新森
电话:0898-31652169
采购代理机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135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98-68722818、6872398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伍女士
电话:0898-68723985
传真:0898-68723984
退还保证金咨询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898-68723978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