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 会议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本项目监审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1、项目名称编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会议设备采购项目
(HAKFDL-竞谈-2014010)。
2、谈判内容:本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包,A包为会议室设备:B包为:显示设备和显示子系统。详细见第二章要求。
采购预算为:A包为21万元整,B包为27万元整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A包:会议室设备
(3)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数字化标准型讨论会议设备主机、音箱和功放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承诺针对本项目的三年质保函;
(4)谈判供应商投标的其它产品须承诺三年质保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B包:显示设备和显示子系统
(3)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55寸超窄边液晶拼接屏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承诺针对本项目的三年质保函;
(4)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55寸超窄边液晶拼接屏生产厂家3C认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谈判供应商投标的其它产品须承诺三年质保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备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和生产企业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仅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说明:
本次谈判采用谈判现场审查供应商资质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组织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4、谈判文件取得方式:
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确认函传真时间:请于2014年7 月9 日至2014年7 月15 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双休、节假日除外)传真:0517-83930178,并电话与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确认,联系人:李爱群 电话:0517-83930178;同时传真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传真:0517-83715279,并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 0517-83715279。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包(售后不退)。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于2014年7 月16 日上午9:00至9:30在谈判现场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建伟。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7月16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6日上午9: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陈建伟 电话: 18952396599
6、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4年7月16日上午9:30
谈判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
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事项联系人:刘希浩 联系电话:13301408801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质疑): 沈美辰 联系电话:18205238700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0517-83715279
(4)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陈建伟 联系电话:18952396599
(5)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委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23001
8、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A包:肆仟元整人民币,B包:伍仟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帐户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库处换据。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