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甘井子区魅力小学风雨操场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DZC2014036
2、招标内容:
舞台数字灯光系统音响系统等(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采购预算18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数字灯光设备、扬声器管理系统处理器、主扩音箱、辅助音箱、无线话筒、功率放大器等)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三个单笔合同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16日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南大厦B座1518室)发售招标文件。
6、报名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有效并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数字灯光设备、扬声器管理系统处理器、主扩音箱、辅助音箱、无线话筒、功率放大器)的有效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具有国家颁发舞台专业技术证书(二级及以上)技术人员不得低于1名证书原件、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7、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7月24日14:30(北京时间)大连市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7月24日14: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9、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办事处
10、招标代理人:大连市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全玲玲 电 话:0411-66876933
传 真:0411-86501313
电子邮箱:hongdongzb@126.com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南大厦B座15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