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4-319638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14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TC14956JC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设备建设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总金额: 90.75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0、2011、2012年)的财务报表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状况承诺函。
5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1、2012、2013年)有1项同类或类似的业绩。
6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同类或类似的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时间为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不含图纸),售出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 标 时 间:2014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中招吉林分公司4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联系方式:0431-8930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