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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中心机房、指挥中心及音响采购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7-07 作者:pjtime资讯组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 中心机房及指挥中心建设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本项目监审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1、项目名称编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及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HAKFDL-竞谈-2014006)。

    2、谈判内容:

    本次采购分为三个包,A包为中心机房建设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B包为执行指挥中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C包为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详细见第二章要求。

    A包预算为:伍拾贰万元整

    B包预算为:肆拾万元整

    C包预算为:伍万伍仟元整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A包:

    (3)谈判供应商必须做过至少1个单项中心机房建设系统的成功案例。

    (4)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谈判响应单位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谈判响应单位2013年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交换机、UPS电源.电池.电池柜、精密空调、服务器、网闸、防火墙)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

    (7)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它设备最低一年质保(提供承诺函)。

    B包:

    (3)谈判供应商必须做过至少1个单项指挥中心系统(含液晶拼接屏)的成功案例。

    (4)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谈判响应单位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谈判响应单位2013年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序号1、2、4-10)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

    C包:

    (3)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谈判响应单位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谈判响应单位2013年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函。

    备注:以上授权请注明投标所投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和生产企业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仅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说明:

    本次谈判采用谈判现场审查供应商资质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组织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4、谈判文件取得方式:

    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确认函传真时间:请于2014年7 月  1 日至2014年7 月14 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双休、节假日除外)传真:0517-83930178,并电话与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确认,联系人:李爱群  电话:0517-83930178;同时传真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传真:0517-83715279,并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 0517-83715279。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包(售后不退)。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于2014年7 月15 日下午14:00至14:30在谈判现场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建伟。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7月15 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5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403会议室(福州路18号)

    响应文件接收人:陈建伟        电话: 18952396599

    6、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4年7 月15 日下午14:30

    谈判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403会议室(福州路18号)

    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联系人: 刘希浩             电话:0517-83930178

    (2)采购人(质疑)事项联系人: 潘主任       电话:13770358588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刘凯                                 电话:0517-83715279

    (4)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陈建伟               电话:18952396599

    (5)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委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23001

    8、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A包为:壹万元整人民币;B包为:捌仟元整人民币;C包为:壹仟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帐户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库处换据。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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