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公安局图像监控系统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谈判范围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洛宁县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大队共20个办案场所,在原有办案场所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实现技防、安防、声像等系统设施的升级,达到上级标准。
采购编号:LNCG2014-0708H
谈判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集成、设施施工改造等。
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3)本次招标要求谈判供应商具备 安防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3:00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洛宁县财政局四楼西侧)购买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谈判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5.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洛宁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洛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河南省洛宁县公安路85号 地 址: 河南省洛宁县兴宁路
邮 编: 471700 邮 编: 471700
联 系 人: 贺先生、李先生 联 系 人: 程先生、李先生
电 话: 0379-63130598 电 话: 0379-66269918
传 真: 传 真: 0379-66269918
电子邮件: lngahq@163.com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