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美术馆后街小学LED屏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DCCG2013-35
采购人名称: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部
采购人地址: 东城区鼓楼东大街小经厂胡同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强 联系电话:1301114944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十层101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 常鸣 联系电话:65258800转8524
项目预算金额: 89.22万元
采购数量:本项目一包。投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采购用途: 改善教学条件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国内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是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部委托为美术馆后街小学LED屏设备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可参加投标。
1、有良好的社会保证金缴纳记录(提供同城委托收款凭证,要求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纪录)。
2、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是中小企业的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在投标文件内。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4年6月26日至7月15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现场勘测时间:2014年 7月4日上午9:00-11:00
现场勘测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57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21366718
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十层1019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7日 9时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7月17日 9时 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三层第五会议室)
投标地点:同开标地点
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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