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Z201410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驾管场所音视频监控设备及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5、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叁仟 陆佰元整(¥:6436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7月15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4年07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曾先生13506918898。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本次采购拒收原装整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