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窦店资产经营公司委托,对房山区窦店镇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4-279
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窦店资产经营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3、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全彩LED显示屏 |
m2 |
61.3m2 |
2 |
显示屏控制系统 |
套 |
1 |
3 |
视频处理器 |
套 |
1 |
4 |
控制计算机 |
台 |
2 |
5 |
PLC控制系统 |
套 |
1 |
6 |
播放控制软件 |
套 |
1 |
7 |
显示屏钢结构框架制作及铝塑板外装饰 |
套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需出具LED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需出具LED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6日每日9:30—11:30| 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0日下午14: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 2014年7月10日下午14:00 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金桥国际酒店B座16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48号
10、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 编:100036
E-mail:govbid@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江华(分机5963)、赵静淑(分机5967)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