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录播系统升级改造、计算机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A802HG033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录播系统升级改造、计算机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共116.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包组一:录播系统升级改造;
包组二:台式计算机及显示器、服务器;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预算金额:
包组一:人民币 56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 60.6万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交货地点: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内指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一路599号)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本项目包组二所采购的计算机(台式电脑)及液晶显示器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投标人如不是主要设备(指包组一的录播主机、跟踪主机、高清摄像机、数字音频矩阵,包组二的计算机)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则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须提供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投标人如未在用户所在地区设立具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承诺如获得中标即在用户所在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派驻相关技术人员。
6.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16日起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7日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 室
九、开标时间:2014年7月7日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 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包组一:人民币 0.5 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 0.6 万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20-6279 1619 电话:020-3662 1921
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传真:020-3662 192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内
邮编:510030 邮编:51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