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7号
采购编号:BGPC-G14037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监控系统摄像机更新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3,420,000.00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东街七号
联系人:赵金福
联系电话:83580763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监控系统1批
采购用途: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7、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3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提供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价格:30分;商务:15分;技术:45分;售后服务: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和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均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填写附件10并附于其投标文件中。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办理CA认证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bgpc.gov.cn)查阅“CA认证”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取得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询标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询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厅(202室)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01室)
注意事项:
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83916678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