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保修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国内进行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保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NGC-1411-SPXTSBBXFW
四、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已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采购合同款项,采购预算资金为50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保修服务而进行的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提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保修和相关服务。
1. 采购保修服务设备数量:视频会议系统设备376台,其中:多媒体控制
单元MCU 16台,视频终端(华为)171台,高清摄像头(华为)17个,标清摄像头(SONY)155个,管理系统(华为)16套,录播系统(锐取)1套。详见谈判文件。
2.采购范围:上述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保修及相关服务。
3.保修服务时间:合同签署后12个月。
4.中标价格和保修服务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为36个月。
5.保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市(盟)、区、县(旗)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
所所在地。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机构(1年以上)及技术维护人员;
2、原设备产生厂家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
3、近三年有从事过类似项目或IT类产品保修服务成功案例。
七、谈判方式。谈判就价格、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等有关问题一一进行谈判。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报价为:总报价(人民币),并为二轮报价。
十、谈判时应提交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谈判结束时,提供最终报
价表一份。
十一、谈判时间
谈判日期:2014年6月12日下午15 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东街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4楼2号会议室。
十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谈判时,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交。未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人,其谈判将被拒绝。
2、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获取谈判文件后3日内。
3、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和原设备产生厂家授权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类似项目或IT类产品保修服务合同,公司所在地不在呼和浩特市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在呼和浩特市有常设机构的证明文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01室进行登记备案。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获取谈判文件(只发电子文挡)
4、登记备案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一6月3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5:00-17:00 。
十三、采购人相关信息: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东街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常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3309052 0471-3309222 传真:0471-3309381
邮政编码:010020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建行金桥开发区支行(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账号: 1500170668505980808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