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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核心信息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改造项目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5-23 作者:pjtime资讯组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核心信息系统运维指挥大屏幕显示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3-012

    二、项目名称:海关核心信息系统运维指挥大屏幕显示系统改造项目

    三、招标内容

    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55寸液晶显示单元

16

2

显示单元安装支架

1

3

拼接控制器

1

4

显示墙应用管理系统软件(中文版)及配套控制设备

1

5

大屏幕专用线缆

1

6

RGBHV切换矩阵

1

7

音视频线缆及辅材

1

8

设备机柜

1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周内

    3.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4. 项目采购预算2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主要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系统集成商。主要招标货物是指:55寸液晶显示单元,拼接控制器、显示墙应用管理系统软件(中文版),RGBHV切换矩阵。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需要提交的资格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对本项目质保承诺函;

    (4)主要招标货物制造商的授权函;

    (5)原厂质量保证书;

    (6)原厂服务承诺函。

    4. 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5. 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 一个投标人对于一个包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 投标人其他条件:

    投标人另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液晶设备的生产企业,具有相关工程经验和业绩,并且通过IS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 投标人所提供的信号处理设备生产厂商需具备设备供应能力,拥有产品的传输、切换、图像处理全部产品的生产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招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投标授权书,产品的彩页,节能认证,所有文件必须有生产厂商加盖的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原厂商五年质保承诺函。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领取办法:

    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05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和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6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6月3日

    地点:全国海关信息中心5层监控大厅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解惟光   010-65195161

    魏春龙   电话:010-85193181

    七、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        编:100730

    联系 人及电话:解惟光(010—65195161),

    程若愚(010—65194784)

    传        真:010-65195902

    开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年5月20日

 标签:LED屏 海关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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