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实施《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广电行业标准(GY/T 277-2014),规定了互联网电视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的内容封装格式、权利描述与授权、权利获取协议、信任与安全体系的相关技术要求。该标准主要来自ChinaDRM,主要的核心技术来自北京数字太和等公司。
据了解,《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适用于互联网电视内容分发过程中的版权保护。而总局对视频保护技术进行了大量研究。
目前,OTT盛行引发了单屏到多屏的变化。2013年开始,国内外OTT TV发展得非常快,特别是以wifi家庭传输方式为代表,家庭成员使用智能终端进行多屏娱乐,这种模式在2014年显现出更快的发展趋势。
随着OTT TV的迅猛发展,版权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现在针对不同的分辨率,不同屏幕,不同的渠道,版权收费方式也是有区别的。接入家庭网络的安全,终端的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管理和用户安全管理,这些在传统广电和电信运营商的诉求在OTT TV时代也是一样的,主要是要求有一个付费的良性商业模型。
在新的时代,原来运营商关心的是管到终端,管到用户,没有管内容的。未来可能内容也要被保护。如今互联网通过家庭wifi路由器可以覆盖到所有终端,包括电视机、OTT都可以覆盖。其中,最新的智能电视,在联网后,就能像电脑一样,可以观看在线影视、下载安装软件,或者进行语音或手势识别等应用功能。
标准的实施,对于盒子领域和智能电视来说,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广电行业标准(GY/T 277-2014),是总局发布正式发布与实施的第一个与互联网电视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为互联网电视行业的规范发展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