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勉县茶店镇九年制学校LED电子显示屏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愿意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茶店镇九年制学校LED电子显示屏设备
二、项目编号:MZC(2014)108号
三、项目内容:
勉县政府采购询价单
编号MZC(2014)108号
项目名称 |
配置要求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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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户外P10单红色LED显示屏 |
显示尺寸:长3.2米、宽1.6米(不含边框)控制方式:异步控制(串口或USB); 像素组成 1红 传输方式 与计算机同步 平均无故障时间:>5000小时 屏幕寿命:10万小时 连续工作时间:>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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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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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说明: 1、本报价单含运费、安装、税金等所有费用。 2、现场踏勘联系人:方冕 联系电话:13772821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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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具有经销、代理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须在汉中市具有固定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3、投标供应商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开标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针对此次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针对此项目制定的详细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书面承诺。
六、定标原则: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优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侯选人。
七、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件的。
2、低于设备清单技术参数要求配置的。
3、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的。
4、报价低于市场最低价的。
八、付款方式:项目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付款。
九、开标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4月18日上午10:00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将报价单密封送达勉县政府采购中心,过时不予受理。
十、招标组织机构: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蒋炜 联系电话:0916-8652010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