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12-5407-Z02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12-5407-Z02 670000 0 0 67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3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局长接待日工作管理系统工程监控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50%,硬件采购项目验收后10日内付款5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2、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要求1年无偿上门服务,硬件质保一年。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波
联系电话:0431-887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