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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办公厅监控系统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3-07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12-5407-Z02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12-5407-Z02 670000 0 0 67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3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局长接待日工作管理系统工程监控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50%,硬件采购项目验收后10日内付款5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2、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要求1年无偿上门服务,硬件质保一年。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波 

    联系电话:0431-8877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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