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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录播系统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3-03 作者:pjtime资讯组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40031
2、招标项目内容:全自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全自动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其他专用设备 详见谈判文件 1批 详见谈判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 0591-22861015 福州市大学城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4-02-28至2014-03-06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联系人: 李茹
6、联系电话: 0591-87580399 传真: 0591-87582611
公司网址: Http: //www.fjjfjt.com E-mail: fjjf10@163.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报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以上资格标准中第3条和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5、报价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报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联合体报价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报价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8、投标截标时间: 2014-03-07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4-03-07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17090100100030790  
福建中医药大学
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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