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彭泽县电视台的委托,按县采购办批准的方式采购摄像机一台及非编系统一套,诚邀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彭交采(竞)字【2014】第010号
(二)招标方式:谈判
(三)招标内容:摄像机一台及非编系统一套(参考价:人民币18万元)
四、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合法注册的派出机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股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如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应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不能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购买标书时须提供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7日15:0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室
七、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3月6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到我中心。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对投标人的疑问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当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3月6日17:00前,以公司转账方式(现金进账的方式不与接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三千零一十元整(保证金尾数是项目编号,方便查退;保证金打进账号却不来投标的,在开标前二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前在交易中心开收据,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采购人彭泽县电视台:13184603666
交易中心联系人:胡更生18970235523/谌良兴1897020193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帐户:彭泽县财政局
帐号:14-3473 0104 0000 311 000 000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