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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火车站广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12-31 作者:pjtime资讯组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南雄市火车站广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X2014GZ67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火车站广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南雄市火车站广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四、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7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第五点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7日到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齐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副本审核后退回)。因故不能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的,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原件发至我中心邮箱nxzfcgzx@163.com,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负面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公司在职人员,报名时要提供公司缴交被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3)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21日15:00时(注14: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九、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雄市公安局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1-3936633

    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邮编:512400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51-3818362      

    传真:0751-3818361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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