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监管场所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监管场所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HTHWZB-2014-23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货物采购需求表):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有具备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专业合格证。
4、本项目投标人须按于2015年1月5日上午十时按要求自行前往灵川县拘留所进行现场勘察,准时签到,并取得灵川县拘留所及灵川县看守所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签到表。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4号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邮寄业务。
4、报名时应由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专业合格证、上述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及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养老保险对账单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复印件一套(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帐或电汇形式
投标人应于2015年1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体育支行
帐 号:2103 2154 1930 0025 272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4号门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4号门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开标。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3-5848888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