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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增配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12-23 作者:pjtime资讯组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委托,就监控增配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监控增配

    采购项目编号:20140929005

    二、竞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厂家、经销商,(投标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其它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有资质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单位必须完全一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质保承诺函原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竞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24日17:00 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210室项目联系人处。

    五、采购文件发出信息:

    竞标文件发出时间:2014年12月19日起

    采购文件下载地点: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用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后台,在“标书管理”的“下载标书”里下载。

    关于注册登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项目投标保证金:15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支票以及银行汇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8:3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

    提交竞标文件地点:2014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 9:20 交至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10室;2014年12月26日上午9:20 至 9:30 交至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开标厅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次竞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许明慧

    联系电话:0518-85868258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10室

    邮政编码:222006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秋明

    联系电话: 85295308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增配 项目编号 20140929005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邮  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4日17:00以前 项目负责人 许明慧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4年12月24日17:00以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为了保证各招标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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