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拟对“海东市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室外LED显示屏及监控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室外LED显示屏及监控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2014-(LC)-13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3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19日 |
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 |
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 |
招标文件售价 |
免费领取,标书领取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档案查询证明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中心留存备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供资质副本原件的,需提供资质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4年12月29日下午3:00整 |
开标时间 |
2014年12月29日下午3:00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海东市乐都区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
收款人 |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
银行账号 |
2806035509200069290 |
其他事项 |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0972-8624031 |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