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淀镇文化中心建设电器工程及灯光设备、音响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4-BJ1375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10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288747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509799-860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内容:设备采购,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共计1351100元。
批复号:海采(2014)629号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单位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照及主要设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照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祺
联系方式:010-63509799-860
传真:010-63509799-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