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盐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就盐河巷LED大屏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LED大屏幕采购及安装工程
2.工程标段编号:LYG20141102
3.工程地点:盐河巷二期
4.工程类型:智能化
5.工期要求:总工期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内容:LED大屏幕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备、合格有效;
2.3、供应商具有竞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合格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原生产厂家售后承诺书;
2.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来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
2.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6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竞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合格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查看资质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通过3C认证及ISO9001质量认证(提供相关复印件)。
4、国家节能环保认证(提供复印件)
5、投标单位须提供LED屏体原厂授权(投标)书,LED第三方检测合格证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按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6)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审查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7)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A、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
B、投标单位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C、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以上承诺需提供原件(资格审查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放入技术标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10)其他:①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竞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合格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查看资质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通过3C认证及ISO9001质量认证(提供相关复印件)。
3、国家节能环保认证(提供复印件)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
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请申请人于 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 时00分 至 10时30分,下午14 时30 分 至 17时30分 到 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 巨龙南路59号(八佰城市走廊A38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公休节假日除外),报名时经办人须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社保证明,招标文件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五、其它要求: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如: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4年11月27日到2014年12月10日为止.
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巨龙南路59号(八佰城市走廊A38号)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凌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52303099
八: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九:开标地点:海州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