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东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大厅宣传LED屏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11-24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东阳市财政局[2014]1682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东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大厅宣传LED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SZFCG2014-1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设备名称

数量

1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大厅宣传LED屏

1台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2.2010年以来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至少3个(项目金额≥30万,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3.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及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

    4.代理商应具备符合上述要求的生产厂家销售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4年11月21日至 2014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2.发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7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商应携带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0年以来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至少3个(项目金额≥30万)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方应于2014年12月11日16:30 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如用汇票需请提前提交,以款项入账为准,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帐户名称: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帐    号:35609010010008262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12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密封送交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2月12日14:30时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花名册为准),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东阳市政府采购网(www.dyzfcgw.gov.cn);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tb.com)。

    十二、业务咨询:

    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韦亮   

    联系电话:0579-86691393                传    真:0579-86691573

    东阳市司法局联系人:叶敬               联系电话:0579-8665576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东阳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579-86662682

    注: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现场购买的纸质版本有出入时以纸质版本为准

    东  阳  市  司  法  局

    东阳市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标签:LED屏 司法 招标信息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