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司法局的委托,就“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4]274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1 |
高清摄像头(司法专用) |
5套 |
196800元 |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2 |
摄像机 |
2套 | ||
3 |
照相机 |
3套 | ||
4 |
高倍照相机 |
1套 | ||
5 |
电视机 |
1台 | ||
6 |
多功能音箱设备组合 |
1套 | ||
7 |
移动投影仪 |
1套 |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1日 —2014年11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16:00截止。
2014年11月20日下午16:00开始。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参与谈判时必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提供所投像(相)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彩页。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