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市第十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榆林市第十中学采购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榆林市第十中学采购LED显示屏
二、采购项目编号:YLCGS2014-029G
三、采购人名称:榆林市第十中学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解放上巷20号
联系人:马洪 联系方式:139922543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二街原榆林宾馆2号楼4楼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LED显示屏,包含内容有:户外全彩LED屏,户内单红¢3.75显示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4)提供所投主要产品(LED显示屏)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生产厂家投标时不必出具授权书);
(5)投标人提供所投主要产品(LED显示屏)生产厂家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本项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其它强制性资质。
2、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特别提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分为初审、复审。
2.1 初审: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上述(1)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出具购买标书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初审。初审合格方可购买标书。
2.2复审:
(1)上列(1)-(6)项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招标现场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资质文件原件(不能提供资质文件原件的,可提供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分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时止(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2417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购买标书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标书。
4、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初审合格,向综合科现金或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5、标书发售:李亚玲 陶珊 联系电话:0912-6082683。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前;
2、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
3、投标开标地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招标大厅(原榆林宾馆院内西侧)。
九、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柴瑞科 李红梅 罗丹
联系电话:0912-60828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榆林西沙支行
账 号:1028 1705 7898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