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28块室外显示屏系统维护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4-214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警官010-68399073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43.6万元,采购用途:自用。
分包号 |
简要技术要求 |
分包控制 金额 (万元) |
第一包 |
WR—I型、WT—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 (点阵式共17块) |
57.1 |
第二包 |
QS—I型、QS—I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 (点阵式、复合式共34块) |
105.9 |
第三包 |
YSY—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点阵式共38块) |
127.7 |
第四包 |
ST—IV型、ST—V型室外显示屏维护 (嵌入式、复合式共47块) |
129.7 |
第五包 |
ST—I型、ST—II型、ST—III型、ST—V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点阵式共92块) |
309.1 |
第六包 |
上端系统维护 |
59.6 |
第七包 |
室外显示屏市政工程维护,主要包括机箱基础、检查井、市政工程管线、配电箱及箱内设备、配电箱的杆具及基础 |
30.5 |
第八包 |
室外显示屏维护项目工程监理 |
24 |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第七包投标单位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承包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8)第八包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监理资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
第一包至第六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七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电设备安装承包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八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监理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03日至2014年11月21日每日9:30—11:30|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电话:010-52691999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编:100036
E-mail: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分机号5925)、刘佳(分机号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03日